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供暖锅炉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2-053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投资【2010】98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省高法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整套锅炉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
2.2 招标范围:额定热功率2.8MW燃气真空热水锅炉2台,额定热功率1.05MW燃气真空热水锅炉2台;
2.3 招标内容:锅炉采购及安装;
2.4 交货期:自甲方发出排产通知之日起45日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锅炉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的生产企业, 有较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大厦7楼715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接接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1楼
邮编:810008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王强、张亚楠
电话/传真:0971-6107362
业务联系人:李明 曾贵敏
电话/传真:0971-614481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400069945805017
投标保证金账号:400069945805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