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主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部分小锅炉房并网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代码: 04172012150367
1、营口市主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部分小锅炉房并网工程监理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营发改投资【2010】116号),招标人为营口市热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3、建设地点:营口市主城区。
4、监理招标范围:营口市主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部分小锅炉房并网工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供热面积约为97万平。
5、监理服务期:2012年8月17日-2012年10月4日。
6、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BBB级及以上)并在开标时携带。
7、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证、总监IC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招标文件500元/每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2年8月14日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营口市西市区得胜路北37乙)。
1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2、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 人:营口市热电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青花大街南2000米
联系 人:于科长
联系电话:0417-3555519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安凤瑞
联系 电 话:0417-2176676
传 真:0417-2622088
电子 信 箱:yk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