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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46MW热水锅炉及配套辅机招标采购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8-10 11:44
浏览次数: 7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商务区热源厂2×46MW热水锅炉及配套辅机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葫芦岛润泽热力有限公司龙湾商务区集中供热2X46MW热水锅炉及辅机设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FJZB12-253
招标单位:国电葫芦岛润泽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葫芦岛润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本篇第2条“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葫芦岛润泽热力有限公司龙湾商务区集中供热2X46MW热水锅炉及辅机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供货清单。
2投标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4款中规定的已有相同或相似的2台机组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如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规定的业绩与技术部分规定的不同,应以两者要求较高的为准)。
2.3如果投标人不满足2.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选择合资或项目合作或引进技术或持有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二台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2.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2.5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2.6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必需)和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2.7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2.8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具有给两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2.9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10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誉行为。
3联合体的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12年08月10日至08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该是中国电力商务网(网址:http://www.gdmec.net)上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中国电力商务网客户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400-018-4000)。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号:0114014170010600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号: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号:321070100100058829
注:此二个账户为专用账户,不得汇错,请投标人按标段分开汇入保证金,不得将多个标段的保证金一笔汇入。
并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必须在中国电力商务网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标书款3000元,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潜在投标人凭中国电力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中国电力商务网,在费用栏中录入标书费,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的电话:010-58056997/6998
传真号:010-58056993
联系人:洪宇周强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6万元整。
5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6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沈阳格林大饭店(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饭店总机:024-22576688)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30日,北京时间9:30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2年08月30日,北京时间9:30时,沈阳格林大饭店(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饭店总机:024-22576688),具体详大堂路标
8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9凡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函告或发传真给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10招标方联系方式
发包人(招标人):国电葫芦岛润泽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
邮编:125000
联系人:段铁英
电话:0429-3208922
传真:0429-3208922
邮箱:dty51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14层
邮编:100055
联系人:李刚、曹程欣
电话:024-31016136
传真:024-23138544
邮箱:dbpszb_cc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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