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培训中心锅炉燃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使用政府采购资金用于其锅炉燃油采购项目,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本项目共计1个包,内容如下:
包号 设备名称 备注
1 提供30000平方米供暖面积、生活热水、及250平方米游泳池加热的锅炉柴油。采取总量一次性包干形式,不随市场价格浮动。
具体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需求”
2. 合格投标人:
2.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22条的规定。
2.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3 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2.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和自主创新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7 投标人须持有成品油经营资格证和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2.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或联合体投标。
2.10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8月16日起至2012年9月4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02B房间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邮寄需另加100元),售后不退。
4.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9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402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定于2012年9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9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402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
邮 编:100037
联 系 人:宫丹丹、赵鹏
电 话:010-68991366;010-68991402
传 真:010-68329810
开户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 编:100818
帐 号:7783 5000 8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