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迁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彭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厂迁建项目已由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发[2012]9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业主为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建砖混结构一层屠宰车间(含内脏处理间);待宰间(含无害化处理间、隔离间);新建锅炉房;检疫、值班、办公室;铺设排水管道,建化粪池,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571.8m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施工投标人须备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30(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
京时间,下同),在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银河家园一区
8#楼3单元1001室)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区外投标企业须提供进宁备案许可等材料(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固原市彭阳县
邮编:756500
联系人:张志广
电话:0954-7011652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银河家园一区8#楼3单元1001室
邮编:750001
联系人:刘鸿昱
电话:0951-6158771、0951-615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