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并维修附属管网项目招标公告
榆林市粮食局采购燃气锅炉并维修附属管网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榆林市粮食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对榆林市粮食局采购燃气锅炉并维修附属管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1、文件编号:YLCGS2012-013J。
2、谈判内容:采购进口铸铁模块燃气锅炉2台(模块);并维修附属管网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内容》。
3、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
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3:00-17:00(节假日除外)。
4、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供应商按照投标资质要求提供初审资质文件,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417室)购买标书。每份标书200元,售后不予退还。(购买标书时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标书)。
5、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初审合格,向综合科现金或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
6、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25日上午9:30时前;
开标时间:2012年9月25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7、投标资质要求:
7.1投标人须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7.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原件。
7.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1.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7.1.4出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
7.1.5代理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资金在200万(含200万元)以上,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2)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进口铸铁模块燃气热水锅炉生产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投标授权书原件;(持总代理商授权书者须提交生产厂商给予的总代理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1.6燃气锅炉生产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商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国内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
(3)具备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资质。
7.1.7如投标人无锅炉安装资质,在投标现场必须出具与锅炉安装公司签订的安装协议书原件,并出具锅炉安装公司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7.2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的特别提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分为初审、复审。
7.2.1初审:投标人在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供上述2.1.1、2.1.2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出具购买标书经办人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初审。初审合格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7.2.2复审:
(1)上列7.1.1-7.1.7项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投标人为代理商参加投标,招标现场必须提供7.1.1-7.1.5项资质文件原件,7.1.6-7.1.7项资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为燃气锅炉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参加投标,招标现场必须提供7.1.1-7.1.4、7.1.6项资质文件原件,7.1.7项资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招标现场要求提供资质文件原件的,如不能提供原件,投标人可提供经注册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影印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以备审核。
(3)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采购单位:榆林市粮食局
项目咨询:陈志高
电话:0912-3883066
现场勘查日期:9月19日-9月20日(节假日除外)
9、谈判组织单位: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田斌、崔娜
电话:0912-6082810、6082805;
标书发售:李亚玲
电话:0912-6082683;
地址: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原二街榆林宾馆2号楼4楼)
邮编:719000
10、保证金汇款帐号:
户名: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榆林西沙支行
账号:102817057898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