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询价采购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一中心二所的委托,对锅炉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接受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由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3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锅炉项目
二、项目概况:锅炉,数量:2台,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资金情况:自筹资金,人民币壹拾伍万整(RMB:150,000.00元)。
三、采购人: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一中心二所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人:成志凯、赵艳春
联系电话:67117194
传真:67173666
五、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锅炉制造商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含)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
(7)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3级(含)以上许可证;
(8)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示时间:2012年9月18日~2012年9月26日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2012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0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七、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时须持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锅炉制造商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含)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5、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3级(含)以上许可证(复印件);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