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200MW供热机组烟气脱硝及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本次计划对烟气脱硝及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2×200MW燃煤超高压湿冷供热机组2×670t/h超高压煤粉炉脱硝技术改造。
2.2建设地点
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2×200MW供热机组工程位于阿克苏市西部的重化工工业园内,位于工业园武汉路、沈阳路、昆明路和苏州路之间区域,距阿克苏市中心11km(直线距离),地处东经80?.8′,北纬41?.7′。厂址地势平坦开阔,东北高西南低,地面自然坡度约1%。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
招标编号:XKAD-ZB-SG-21006
项目名称:烟气脱硝及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4工期(交货期)要求:
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实施,但确保在168运行前完成(具体内容以招标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下列要求和条件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在开标当天提供查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如有缺、漏项,或不满足资格条件者,按废标处理。
3.1为履行本项目合同,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提供原件备查)
3.2投标人必须有200MW及以上锅炉烟气脱硝系统勘察设计并投运一年以上业绩、或200MW及以机组脱硝工程施工并投运一年以上业绩或200MW及以上脱硝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施工及投运一年以上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产证明文件并加盖公单。
3.3投标人提供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声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废气)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投标人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废气)专项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提供原件备查)
3.5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近三年内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提供企业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设计、施工、设备等分包商需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且分包商的选择需征得业主方的认可。投标人如携分包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须提供三家或以上具备上述资质的分包商名单及相应资质文件供评审,同时提供分包商同意承接分包工作的承诺函,投标人中标后要更换分承包商的,必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应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3.7投标人使用的脱硝核心技术须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人使用国外公司脱硝核心技术的(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除外),核心技术持有方应作为其技术支持方。负责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并将本项目包含在内,列明投标人与其技术支持方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并由技术支持方出具担保函。
如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应提交技术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应反映技术转让内容,期限等主要内容)。改造中因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3.8投标人拟担任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及国家二级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本科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9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10月14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三楼招标中心及八楼财务部(九州通药业对面)现金购买。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需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意向函(格式后附),并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准确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传真后,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若到公司现金购买,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U盘。
售标联系人:刘立联系电话:0991-292817615160973833
特别说明:采用现金方式购买标书后必须到招标中心指定负责人处登记,否则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0元。
4.3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上述网站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补遗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4电汇收款单位名称: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户:3002030109100003554
行号:1028810030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2年10月25日10:3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新能物资大厦5楼8号会议室。
5.2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2年10月25日10:30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新能物资大厦5楼8号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西工业园内
招标代理名称: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
邮编:830013
联系人:王新河、马丽、刘立
手机:13565903619、15099538967、15160973833
电话:0991-2929132、2928585、2928176
传真:0991-292858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号:3002030109100003554
行号:1028810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