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培训中心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司法局委托,对北京市律师培训中心锅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律师培训中心锅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2-317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85757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3057-832、843
采购数量:2台燃气锅炉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培训中心锅炉(详见招标文件)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以上(含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C级以上(含C级)。
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502(永安里地铁C出口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本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2年10月23日起至2012年11月11日止,每天上午 9:00-12:00到下午1:30-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现场踏勘(或答疑会)时间: 2012年10月29日下午2:00
现场踏勘集合(或答疑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会议室(永安里地铁C出口向南200米)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项目联系人:陈俊良、王丽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3057-832、843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5、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以上(含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C级以上(含C级)(复印件);
6、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