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锅炉用煤询价采购
受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的委托,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局锅炉用煤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锅炉取暖用煤
2.项目编号:JKCA-111
3.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锅炉取暖用煤
数量:800吨
其技术要求如下:
1、 基低位发热量≥4200kcal/kg;
2、 挥发份在25%—30%之间
3、 全水份<10%;
4、 挥熔点:1250度;
5、 粒度<40mm;
6、 焦渣特征≤2 #;
7、 二类烟煤
交货时间:成交后即开始供煤,保证采购人需要,10日之内供煤完毕
交货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属于煤炭生产企业的须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报价人所提供煤炭应提供煤炭检验报告。
三、报价文件的购领
供应商请于2012年11月5日9时—2012年11月7日16时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办公楼223房间)购领询价文件,购领询价文件时必须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资格证、及其他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领取询价文件前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询价文件售价200元每份,售后不退。
四、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五、报价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报价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8日10时整。
2. 本项目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8日10时前,报价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送至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报价保证金的询价文件恕不接受。
3. 报价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机构: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办公楼223房间)
邮政编码:121007
联系人: 李研 穆隽 常亮 杨忠东
联系电话:0416-358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