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万德中队锅炉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峰山路南段路西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龙泉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31-66580906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QZFCG-XJ-2012-102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万德中队锅炉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DYGZD-XJ-2012-102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次项目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万德中队锅炉安装项目,共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货物整体响应,不得对其分解后进行响应,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为具有供货调试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代理商须具有以上资质的制造厂家的出具的唯一产品授权书原件;且都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及以上安装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日期:
(1)即日起至2012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若是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地点: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龙泉大厦6楼)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刘昌弘、陈璐
联系电话:0531-66580906
采 购 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
采购监督机构:济南市长清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