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公司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主燃烧炉及余热锅炉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公司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主燃烧炉及余热锅炉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2012-0001173-CPE-0000447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主燃烧炉及余热锅炉。
2.使用功能: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Ⅱ)(1500(Ⅱ)单元)主燃烧炉设计图(编号H821-1504(Ⅱ)-02-0012)、余热锅炉设计图(编号H821-1804(Ⅱ)-02-0016)。
3.技术标准: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Ⅱ)(1500(Ⅱ)单元)主燃烧炉设计图(编号H821-1504(Ⅱ)-02-0012)、余热锅炉设计图(编号H821-1804(Ⅱ)-02-0016)。
4.质量要求: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Ⅱ)(1500(Ⅱ)单元)主燃烧炉设计图(编号H821-1504(Ⅱ)-02-0012)、余热锅炉设计图(编号H821-1804(Ⅱ)-02-0016)。
5.服务: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Ⅱ)(1500(Ⅱ)单元)主燃烧炉设计图(编号H821-1504(Ⅱ)-02-0012)、余热锅炉设计图(编号H821-1804(Ⅱ)-02-0016)。
6.项目进展情况:已完成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有法人资格、生产许可的生产商。(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需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是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合法资格的经营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应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供应商资格的规定;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物资能力;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相应产品在相同工况下具有使用业绩;通过QHSE体系认证等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2年11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2年11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11 月20日至 2012 年 11 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在成都市高新区升华路6号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刷卡(限本地中国工商银行)或电汇,不接受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办理(若采4取电汇形式,请注明该款项为购买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主燃烧炉及余热锅炉招标文件费用)。(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 12 月12日 9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升华路6号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2号楼2506招标中心邹蓉梅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联系电话:028-82978981 13982241874
六. 开标
招标人: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升华路6号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2号楼2402会议室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升华路6号
邮编: 610041
联系人: 邹蓉梅
传真: 028-82978925
电话: 028-82978981
电子邮件: 756183968@qq.com
开户银行: 成都市工行沙河支行营业室
账户名: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账号: 440221102900505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