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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招标采购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1-31 17:05
浏览次数: 3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0724-1300C13N0079
项目名称:粤华公司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724-1300C13N0079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设备将用于粤华公司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黄埔电厂5号、6号机现有脱硫装置于2005年投入运行,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设计脱硫率大于92%,两炉一塔方式,即2×300MW机组共用一套FGD装置,用一套脱硫设施,处理2台300MW机组的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设置增压风机和GGH,增压风机每炉设一台,GGH两台炉共设一台。本工程为对原有脱硫系统进行改造,由‘两炉一塔’改为‘一炉一塔’,即新建一套脱硫装置处理5号机组烟气,相应提高脱硫效率以满足2011年新发布的国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
2.2招标范围:
包号 招标编号/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第1包
0724-1300C13N0079/01 GGH 1台(套)完整功能的烟气换热器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
第2包
0724-1300C13N0079/02 吸收塔除雾器 吸收塔除雾器及保证除雾器正常运行需要的冲洗水管道及其喷嘴,包括冲洗水管道系统支撑;共 1套,每套为一级管式除雾器+两级屋脊式除雾器。
第3包
0724-1300C13N0079/03 吸收塔喷嘴 双向空心锥型共156个,单向空心锥共52个,单向实心锥共160个。
第4包
0724-1300C13N0079/04 干式变压器 2套
第5包
0724-1300C13N0079/05 脱硫系统搅拌器 为本脱硫工程提供的搅拌器(含电机) 包括吸收塔排水坑搅拌器4套,石灰石浆液箱搅拌器、吸收塔排水坑搅拌器各1套。
第6包
0724-1300C13N0079/06 循环泵 4台
第7包
0724-1300C13N0079/07 氧化风机 2台
第8包
0724-1300C13N0079/08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1套
第9包
0724-1300C13N0079/09 交流不停电电源 UPS装置1套
第10包
0724-1300C13N0079/10 高频开关电源装置及蓄电池 1套
本项目共分10个包实施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可以参与1个或多个包的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项投标。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按单套及对应的配置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拟投包下的资格要求):
第1包:GGH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就本次招标出具的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之国内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作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所供烟气换热器必须拥有在不少于一家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脱硫系统上稳定运行不少于贰年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其他合同文件(须能明确显示合同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或用户证明。
第2包:吸收塔除雾器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就本次招标出具的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之国内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作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所供产品须是经过至少2台2年同类型脱硫装置实践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其他合同文件(须能明确显示合同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或用户证明。
第3包:吸收塔喷嘴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就本次招标出具的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之国内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作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所供产品须是经过2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最新的国家有关设备设计制造和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其他合同文件(须能明确显示合同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或用户证明。
第4包:干式变压器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从2004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至少3个300MW(或以上)电厂的同类设备运行业绩(运行业绩指2008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行,且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第5包:脱硫系统搅拌器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就本次招标出具的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之国内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作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所供产品须在电厂烟气脱硫装置上有2年以上运行业绩,并已经实践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最新的国家有关搅拌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其他合同文件(须能明确显示合同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或用户证明。
第6包:循环泵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就本次招标出具的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之国内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作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在300MW机组及以上脱硫系统使用并经过2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最新的国家有关循环泵设备设计制造和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其他合同文件(须能明确显示合同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或用户证明。
第7包:氧化风机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就本次招标出具的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之国内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作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近五年,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有不少于5套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或用户证明文件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第8包: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就本次招标出具的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之国内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作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所供产品应具有2×300MW或以上机组工程使用的安全可靠的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其他合同文件(须能明确显示合同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或用户证明。
第9包:交流不停电电源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就本次招标出具的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之国内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作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进口(UPS)产品从2004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至少3个125MW(或以上)电厂的同类设备运行业绩(运行业绩指2008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行,且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第10包:高频开关电源装置及蓄电池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就本次招标出具的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之国内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作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近7年生产,10台以上同类型设备和在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电厂安全运行5年的业绩,并提供生产业绩资料(须能明确显示合同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或用户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可按以下购标程序购标: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②按公告要求报名--③按公告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由国义招标16楼能源环保事业部负责)后即可办理购标手续(由国义招标2楼综合部购标室负责)。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1月31日至2013年2月6日。
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13年1月31日至2013年2月6日,每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发售:
4.3.1、每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4.3.2、发售时间:2013年1月31日至2013年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意:对于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文件的,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在按公告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由国义招标16楼能源环保事业部负责)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4.3.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购标室办理购标事宜:(1)现场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2)现场缴纳标书款;(3)现场领取发票和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
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1)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同时附上支付凭证复印件)至购标室;(2)注意查收快递,以便及时接收来自购标室的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和发票;(3)收款人账户信息见第4.3.4条。注意:及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同时附上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在传真后应及时与发售招标文件的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确认。
4.3.4、发售招标文件事宜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购标室负责,具体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37652392;传真:020-37652396;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2楼(购标室)(邮编:510080)
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行号:308581002097)
账号:120905690610808
5、投标报名: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申请文件可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mgitc.com”下载。
5.2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取全部满足本项目报名要求并提供报名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为该包的投标人。
5.3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文件两种方式,投标人报名时必须递交申请报名资料至本公告第6点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对第3点公告要求一一响应的报名材料正副本各一套、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本一套(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pdf格式文件,并请提供用本公告附件填写的可编辑的word格式,word格式主要是用于复制投标人的信息所用,请投标人将资料一起发送招标代理邮箱819669425@qq.comgmgit@qq.com61615984@qq.com,标题注明公司名称及所投包号及设备名称)。
5.4报名材料,请按照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将复印件书式装订成册,装订的纸张规格为A4,设封面,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5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递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可购买标书。(注:邮寄报名资料的有效接收时间:2013年2月6日15:30分前,以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时间为准,之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资料。)
6、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邮编:510080)
电话:(8620)87768198
传真:(8620)87673286
联系人:陈健(15986353277;819669425@qq.com)、罗若鹏(13427584106;61615984@qq.com)、杨佩旋(13724008105;gmgit@qq.com
(2)投标保证金收取联系人及方式: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邮编:510080)
电话:(8620)87768198-639/662;
传真:(8620)87768198
联系人:曹小姐、王小姐
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行号:308581002097)
账号:120905690610808
(3)发售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方式:
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购标室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37652392;
传真:020-37652396;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2楼(购标室)(邮编:510080)
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行号:308581002097)
账号:120905690610808
(4)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庙头电厂西路201号
联系人:李丹、黎阳阳
电话:82138954、82138951
传真:020-82137247
邮编:510731
7、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并检查购买购标登记表中所登记的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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