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盐事业部精盐分厂热电2#锅炉大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制盐事业部精盐分厂热电2#锅炉大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盐事业部精盐分厂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吉兰泰镇,2#锅炉(SHXF25-2.5/400-AⅠ型)于2001年投入运行,期间根据锅炉使用情况已经进行过几次大修。目前根据锅炉使用情况和使用特性,需按要求再次进行大修处理。大修范围为省煤器管更换、水冷壁管更换、旋风分离器更新、炉墙拆除砌筑、流化床大修、水膜除尘器大修、空气预热器、过热器更换大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2具有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 近三年内完成与本工程类似三项以上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兰太实业办公楼31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业绩要求提供的相关合同复印件以及资格要求中的其他相应支持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随到随审。也可将材料扫描,传递到ltqgzx@163.com 邮箱内,经审查合格后的潜在投标人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本次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4月1日上午9:00 时,地点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08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
邮 编: 750336
联 系 人: 赵云
电 话: 0473--3443861 18648313958
传 真: 0473--3443699
电子邮件: ltqgzx@163.com
开户银行: 阿盟乌素图工行分理处
账 号: 0614 0957 3902 2108 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