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用煤制气锅炉招标采购延期公告2
三门峡市看守所食堂用煤气发生炉采购竞争性谈判再次延期公告
项目名称:三门峡市看守所食堂用煤气发生炉采购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三财采购[2013]23号总第1583号,SMXCGZX[2013]6号;
报名条件: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谈判时请携带下列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复印件装订整齐加盖公章)。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延期至:2013年3月12日。
谈判时间及递交响应谈判文件时间:2013年3月14日9:00。
特此声明。
附原公告附原公告:
一、项目编号:三财采购[2013]23号总第1583号SMXCGZX[2013]6号
二、谈判项目:三门峡市看守所食堂用煤气发生炉采购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要求:
1、2吨(或内径Φ1.5M)节能、经济、环保型煤气发生炉;
2、设计使用无烟颗粒煤,满足1800人用餐需求时用煤量不大于350kg/h;
3、自动上煤、自动无尘除渣;
4、安全、环保、节能,无烟囱,无黑烟、无硫排放,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值,符合国家环保认证及相关部门检验要求;
5、满足1800人用餐使用,要求配套相关灶具(见附表);
四、对谈判供应商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是具有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
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证书;
4、投保人在本地区有类似项目业绩并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必须有厂家授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投标厂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应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12小时内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6、此项目仅接受厂家投标。
五、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标书售出后不退)
六、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6日(节假日除外)
七、购买谈判文件地点: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05室(三门峡市财政局家属院内东二楼)。八、报名条件: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谈判时请携带下列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和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证书。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复印件装订整齐加盖公章)。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始谈判时间:2013年3月11日上午9:00;开标地点: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截止时间:交纳伍仟元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时同时提交。
十一、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398)2608915
招标单位::三门峡市公安局
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398)3681220
采购中心:李女士
电话:(0398)2608263
传真:(0398)260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