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供暖锅炉房烟囱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暖工程供暖锅炉房烟囱建设工程施工政府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东河国资政采[2013]006-1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221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东首工程名称: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暖工程供暖锅炉房烟囱建设工程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包工包料,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以东河发改立项[2012]037号文件对本次招标工程进行概算批复。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暖工程占地65666.9平方米,一期建设3台58mw热水锅炉,5座换热站,相应配套一级管网建设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暖工程供暖锅炉房烟囱建设工程拟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暖工程供暖锅炉房建设工程,工程建筑面积为5357.0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本标段投资概算人民币1379.21万元;第二标段为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暖工程供暖烟囱建设工程,烟囱高度为100米,烟囱出口内径为3.5米,为钢筋混凝土烟囱(不含桩基部分),本标段投资概算人民币339.64万元。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工程地点:位于东营市河口街道南旺村以东,西外环路以西,河聚路西延线以南。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拟投第一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第二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东营市以外的投标企业另须提供2012或2013年度外埠企业进入东营市施工资质验证证明和验证申请表、河口区外企业必须提供河口区2012或2013年度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东营市河口区建设领域招投标清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投标企业报名时可同时提供由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也可报名结束后两天内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集中查询,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投标资格。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交纳图纸押金,领取施工图纸。
四、工程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工程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25日16:00时前(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国资中心窗口)。本工程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3年3月25日16:30时前通过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草稿,若未收到该邮件,各投标企业请于2013年3月25日下午17:0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草稿。投标保证金及图纸押金: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领取图纸时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拟投第一标段投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元);拟投第二标段投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拟报两个标段的按最高额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时保证金由法人基本账户(以到市招标办备案为准)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汇入上述账户。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联系人:石女士、周先生联系电话:(0546)36310593883826报名电话:(0546)3886086报名联系人:陈先生传真电话:(0546)3631057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