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县碾伯镇贾湾中心学校教辅用房、宿舍楼、食堂及锅炉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都县碾伯镇贾湾中心学校教辅用房、宿舍楼、食堂及锅炉房工程,已由东发改经社[2012]694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乐都县教育局,建设资金为省级财政专项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乐都县碾伯镇贾湾中心学校教辅用房、宿舍楼、食堂及锅炉房工程位于乐都县碾伯镇,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1标段为教辅用房工程。该工程为四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550平方米,建筑面积2655.44平方米。
2标段为宿舍楼、食堂和锅炉房工程。宿舍楼为五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462.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43.87平方米;食堂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578.5平方米;锅炉房为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1.55平方米。
本工程计划2013年4月22日开工,2013年11月30日竣工。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招标,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1、2标段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3年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只可对上述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3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11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4月16日9时,地点为海东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都县教育局
联 系 人:侯继援
联系电话:0972-8626199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11楼)
邮 编:810001
电 话:0971-6108681
传 真:0971-6157379
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账 号:630013736370500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