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码为11041104410362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路
1.2建设规模:主楼地上18层,地下2层
1.3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1.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已落实到位;
1.5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国家优质工程。
二、招标范围
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燃气锅炉及配套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具体的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范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D2(含D2)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投标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5燃气锅炉设备具体要求详细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与锅炉配套的燃气器必须是低氮燃烧器。
3.6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货物不是自己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技术拥有者或货物制造商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该种货物服务唯一的正式授权及价格授权,其价格授权必须包括货物、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须服务的报价)以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72010年以来项目经理应具备类似燃气锅炉设备安装的施工经验。
3.82010年以来企业应具类似燃气锅炉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业绩;
3.9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102010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112010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122010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3.132010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
3.14本项目设备单独开具设备增值税发票。
四、资格审查
4.1招标人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投标人。
4.2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五、报名资料的提交
请按投标人资格要求顺序整理报名资料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请出示3.1~3.8项资料原件(其中3.8项可出示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购标时间:2013年5月6日-2013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时-13时,下午15时-18时。
7.2标书发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路161号6号楼604室。
7.3标书售价:2000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滨
电话:0991-4165236
传真:0991-4165237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康明园小区
邮箱:41159349@qq.com
代理机构:新疆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磊、梁国清
电话:0991-2920037、2920027、13369699954
传真:0991-2920989
邮箱:26858796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