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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锅炉房除氧及连排定排设备招标采购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黑龙江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5-03 17:24
浏览次数: 10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黑龙江
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CS0115G13009
1.招标条件
"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除氧及连排定排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二期工程(2×75t/h锅炉房)除氧及连排定排设备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二期工程(2×75t/h锅炉房)除氧及连排定排设备采购
2.6招标范围:完成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二期工程(2×75t/h锅炉房)除氧及连排定排设备采购、运输、调试、培训、验收及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3年09月10日-2013年10月30日,共51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行贿受贿纪录近三年内(2010年05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投标货物应为国际、国内名优产品,货物制造商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
3.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或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经销协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5月03日至2013年05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87519586,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33号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市忱义招投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编:150030
联系人:李丽娜
电话:4006998787-1(招标一部)13339305990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忱义招标(cyzbhn@163.com
日期:二0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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