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北部新区集中供热工程锅炉房烟囱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LYJDZX2013-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北部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已由辽发改审批【2012】1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锅炉房烟囱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120米高钢筋混凝土烟囱一座,出口内径4.2米。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4工程建设地点:原矿业集团生活服务公司煤场院内。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工期122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烟囱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完成过高度120米及以上锅炉房烟囱工程施工业绩,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二楼业务室(辽河大路6361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辽河大路636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东吉大路1号
联系人:王丽军
电话:13504376955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源市西宁大路96号
联系人:刘平
电话:0437-6983348,18943476711
邮编:136200
传真:0437-3239672
邮箱:lyjdzx8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