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一、原公告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调整为: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必须是同一子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二、报名时间延长至2013年5月13日下午3:30时。
三、其他内容按原公告要求不变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