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工程布袋除尘器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开标时间:2013年6月4日15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辽河路115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DYZCZ2013-104#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市政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工程布袋除尘器设备(胶州路供热站5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配套所需5台布袋除尘器设备系统,滨州路供热站3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配套所需3台布袋除尘器设备系统,登州路供热站3台58MW燃煤热水锅炉配套所需3台布袋除尘器设备系统),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
此次招标范围为以上各供热站热水锅炉配套的的除尘系统装置的交钥匙工程。包括从锅炉尾部烟气出口至引风机进口之间的除尘以及其处理产物、除灰系统、除尘电控系统的设备购置、系统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并包含该系统内全部的连接烟道、管道及附件材料的采购制作安装等(含所供设备的土建基础、影响新除尘系统安装的原除尘等设备及旧基础拆除)工作。需由投标人完成上述系统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制作、包装运输、影响新系统安装的原除尘等设备及旧基础拆除、新设备土建基础、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环保监测验收、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三)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环保产品认证(定)证书。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所投产品环保产品认证(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招标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出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程先生
电 话:0546-8902302
地 址:东营市东城东二路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