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暨办案中心工程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项目使用单位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项目代建单位为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教育中心燃气锅炉设备采购及配套附件就位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0730-1360GDXB4801/01
2.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燃气锅炉设备采购及配套附件就位安装采购
2.2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在银川市宁夏职业教育中心规划区内,大连路以北、金波路以东,占地面积约140亩。总建筑面积17995.45平方米。
2.3招标内容:教育中心燃气锅炉设备采购及配套附件就位安装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可(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2、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同时附本人身份证);
3、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专项产品代理授权证书;
3、产品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
4、产品测试报告;
5、燃气锅炉设备制造商或投标厂商须具有5年以上的机组专业设备生产经验,投标人或燃气锅炉设备制造商具有2年以上机组调试工程经验;
6、本次招标不接受货物制造商和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货物制造商的不同授权经销商关于同一产品的投标。
7、投标人在宁夏地区配备与合同设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和长期服务体系(三年以上)。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3年6月14日09:30分前。
5.2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3年6月14日09:30分整。
6.2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珐敏
电话:0951-5676563
使用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联系人:梁为
电话:0951-5156835
代理单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33号
联系人:王瑾孙良俊
电话:0951-6082925-808400-009-2012
传真:0951-608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