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燃油蒸汽锅炉
2、技术要求:
燃油蒸汽锅炉一台,蒸汽额定蒸发量为4吨/小时,额定工作压力1.25MPA,要求送货上门、装卸、安装、系统调试、检测、办证等费用。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数量:1
4、其他要求:
(1)所有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厂家的项目授权书、锅炉制造许可证书和安装资格证书复印件、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总报价包括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办证等所有费用。报价文件需提供报价明细表,详细列出锅炉设备的产地、品牌、报价。
(2)、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3)、报价单位的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5)、本项目现场勘查地址:宝山区殷高路2号,联系人:周光华,电话:22021183,15821853596。
(6)、本项目锅炉基本参数要求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以询价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于2013年05月28日(星期二)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接受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05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文件,未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傅旭明
电话:021-63781057
传真:021-63185569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
地址:殷高路2号
联系人:周光华
电话:22021183
传真:2202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