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工程招标内容投资规模约2亿
2.2招标范围: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3台130t/h高温高压CFB锅炉及2台15MW高温高压背压汽轮机及配套设施)的前期筹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实行“三控、三管、一协调”。具体内容包括桩基、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关系统及设备、热网管道、厂外电力接入系统、取水泵房的安装调试等本项目涉及的建设工作。
2.3工程建设地点为: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北区。
2.4计划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如出现中断期(指由第三台锅炉与前两台锅炉交货间隔时间造成的),投标人相应专业进退场时间由招标人依据建设工期决定。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报名资格条件:
3.1本项目招标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者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可参加本工程施工监理投标;
3.22006年1月1日(以监理合同时间为准)至今具有75t/hCFB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以上或者C12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规模及以上或者B6MW背压汽轮机规模及以上业绩达到1个及以上(提供监理合同);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且无在监工程;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投标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总监理工程师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7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4、3.5、3.6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
3)拟选总监注册证书;
4)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承诺书;
5)按本公告第3.4、3.5、3.6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6)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监理合同)。
5、交易席位证,在报名时办理。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总监。
6.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4日16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代理机构将派人报名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1000元/套,标书售出后不退,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携带上述报名资料,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7、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0579-83187250
招标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
代理机构: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东方国际双塔东塔25楼
电话:0579-82460563
联系人:范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