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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锅炉热效能测试设备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6-05 16:53
浏览次数: 1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详细说明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锅炉热效能测试设备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0724-1301K08N1080)
各投标人:
现对编号为0724-1301K08N1080的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锅炉热效能测试设备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5页原“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01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2

 

 
 台

 

 
 59

 

 
 
超声波流量计

 

 
 1

 

 
 台

 

 
 

”现变更为“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01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2

 

 
 台

 

 
 35

 

 
 
02

 

 
 超声波流量计

 

 
 1

 

 
 台

 

 
 24
 



2.招标文件第10页原“一、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现变更为“01包:一、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3.招标文件第12页原“二、超声波流量计”现变更为“02包:二、超声波流量计”
4.招标文件第46页投标一览表原“
 

标的名称
 包号
 投标总价
 备注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01
 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小写)
 
 

 
 
超声波流量计

 

 
 

” 现变更为 “

 

 

标的名称
 包号
 投标总价
 备注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01
 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小写)
 
 

 
 
超声波流量计

 

 
 02
 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小写)
 
 
 



5.招标文件第19页原“16.1投标人应在2013年6月18日24时00分前提交3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现变更为“16.1投标人应在2013年6月18日24时00分前提交01包:1500元人民币;02包:15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6.招标文件发售期延期至2013年6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第5页原“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现变更为“01包02包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8.招标文件第23页原“综合评审指标表”现变更为“01包02包综合评审指标表”
9.原招标文件相应的位置增加相应的包号。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附原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锅炉热效能测试设备采购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3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招标编号:0724-1301K08N1080
2.项目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锅炉热效能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01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2

 

 
 台

 

 
 59

 

 
 
超声波流量计

 

 
 1

 

 
 台
 

 
1)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如非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经销或代理资格,或由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书。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1)凭以下资料:
l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l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l投标人(如非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经销或代理资格,或由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有兴趣的供应商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电话:86757、88023484、88020555
2)招标文件发售期: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3)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号:718557748571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20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6月2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二街二号
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人电话:0757-82302203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电话:(0757)88023484,88020555
传真:(0757)88023555
联系人:余先生、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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