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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套气压给水设备、各种水泵招标采购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天津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6-08 09:29
浏览次数: 2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天津
详细说明
招标备案号:12202013065006
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保税设备[2013]06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临空产业区热电新建工程综合水泵设备采购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0]292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580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临空产业区热电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占地面积111919m2,项目投资约580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纬七路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拟采购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泵类设备,包括疏水泵2台,循环水泵3台,冷却塔补水泵2台,化学水泵2台,回用水泵2台,降温回用水泵2台,电动消防泵2台,气压给水设备1套,中继水泵3台,潜水排污泵
2.4计划交货期:2013年08月22日至2013年12月22日
2.5交货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纬七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1)设备制造商需为独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年检有效;2)设备制造商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设备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4)设备代理经销商具备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和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同时该设备制造商需满足上述1)--3)条的要求;5)本次设备采用知名品牌产品,且一个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加报名,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0年~2012年)具有已投运的达到或超过Q=850m3/hH=50m的水泵业绩五个以上(含五个),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1)设备制造商: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提供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2)经销商: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和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设备制造商单位公章)。提供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到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楼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07月22日至2013年0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待定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7.3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田林(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纬七路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人:葛海栋
电话:022-84865128
传真:022-8486555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唐毅(印鉴)
办公地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人:师锐
电话:13717826076
传真:010-63373743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崔志国
电话:84906266
传真:84906751
邮箱:cuiz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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