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XCS2013GHG001
1.招标条件
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供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现对该项目的锅炉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供热项目锅炉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鹤岗市热力公司第一热源、平安小区、松鹤A小区
2.4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
2.5 项目概况:新建一台热水锅炉
2.6供货数量及参数:
包号/品目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01/1 往复式炉排热水锅炉 额定热功率:92MW
供水温度: 150℃
回水温度: 90℃
额定工作压力: 1.6Mpa.g 1台
2.7招标范围:完成锅炉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调试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配合土建设计及相关设备安装施工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计划工期:签订供货合同后80日历天完成供货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需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及锅炉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锅炉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投标申请人还需提供至少一项(供货锅炉优于本项目)热水锅炉供货及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锅炉能效测试报告);货物制造商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可到黑龙江正信伟业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3年6月1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锅炉制造许可、投标承诺、供货合同及验收合格证等证明材料、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除以上材料外另须提供须提供锅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其他
6.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招标人将参照同类设备市场平均采购价格、及本项目实际需求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正信伟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信伟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邮 编:150036
联 系 人:黄春微
电 话:0451-82362807-8003
传真:0451-8236280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