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能源【2013】402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
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鄞州工业园区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内
2.2工程规模:二炉二机(2×65t/h高温高压流化床秸秆直燃锅炉,2×15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2.3设计工期要求:总周期 12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竣工图编制30日历天,具体进度节点在合同中明确。
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以上均含各专业配套工程)和相应的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以及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
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火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主设计师资质等级:具有注册动力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2008年1月至今已完成生物质发电工程或热电工程(热电工程规模:130t/h及以上高温高压锅炉)设计任务不少于1家(以上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原件及72小时连续试运行报告(连续试运行报告需使用用户或验收主主管部门盖章))。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主设计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3年 6月25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备注:资格评审所涉及的证明资料包括: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设计师资质证书、业绩项目合同及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证明资料复印件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中,且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不再接
受投标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6 月 14 日至2013年 6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
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 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其他资料发放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7月 5 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
层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和 宁波日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3室
邮 编:315193 邮 编:315020
联系人:王荣磊 联系人:魏小娥
电 话:0574-88078509 电 话:0574-87676028、87676328
传 真:0574-88078031 传 真:0574-876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