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交通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锅炉房、维修中心工程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10】4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银川市贺兰山路与京藏高速G6立交桥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规模:锅炉房施工工程,建筑面积894.25m2 ,一层框架结构;
维修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3601.37m2 ,建筑基底面积:1684.63 m2 ,主体二层、局部三层,室外地坪到结构板面的高 度为10.95m,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计防烈度为8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等级为小型。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 7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时间:2013年 11 月 15 日;
招标范围:宁夏交通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锅炉房、维修中心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参加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须先注册分公司后办理进宁备案,未办理分公司进宁备案证的,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7 月 11 日 8 时 30 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邮 编:750001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王晓明 联 系 人:刘君河、张绍妹
电 话:0951-8971007 电 话:0951-5677946
传 真:0951-6180292 传 真:0951-567774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hc2011@163.c0h
开户银行:建行宁夏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账 号:64001100100052505026 账 号:106 000 015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