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东郊垃圾场拆除项目,内蒙古裕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委托,依据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施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拆除与爆破工程施工叁级(含暂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或相应拆除拆迁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人员为本企业注册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作业人员。(外阜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及企业诚信证明和自觉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书方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展览馆东路、成吉思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2、规模:总面积约54000平方米;
3、招标类型内容及范围:厂房、锅炉及烟囱等拆除工程施工;
三 、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厂房内垃圾处理机械约7座;
第二标段:锅炉房及烟囱、厂房东面及南北两侧垃圾传送设备;
第三标段:厂房梁1-7段;
第四标段:厂房梁8-15段;
第五标段:厂房梁16-23段;
第六标段:厂房梁24-32段;
第七标段:厂房梁33-40段;
第八标段:厂房梁41-47段;
注:厂房梁号具体划分标准为从西至东按梁数量,西数第一个为“1”依次向东共47个。两梁中间屋面划分方法以7、8两梁为例:以前一标段梁东侧边线为划分线,即7号梁东侧边线为准,以西为三标段、以东为四标段,依次类推。
四、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贰份:
(1)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项目负责人须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本企业注册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5)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上岗证及资格证;
(6)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 相关设备合法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8)报名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应提交足以证明有能力执行本工程令人满意的证明材料,以便通过报名审核;
(9)报名时间:2013年06月26日~2013年06月28日(9:00时-17:00时),资格审查另行通知,逾期不再接受。
(10)报名地址:内蒙古裕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学东街巨海商厦406室)
注:
1、投标单位务必到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名多个标段,但最终只可中一个标段。
招 标 单 位: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裕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巨海商厦4层西厅
联 系 人:都日娜
联 系 电 话:13684747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