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薛城区教育局、枣庄八中东校筹建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 薛城区教育局信息化工程设备、枣庄八中东校2吨卧式蒸汽锅炉 三、项目编号: XZC2013—HW—18
四、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说明及概况:
本项目共分3个包,具体分包明细如下:
A包:网上评卷及质量分析系统(含扫描阅卷和质量分析系统模块、高速扫描仪、服务器及存储、系统集成售后服务)。
B包:全自动高清录播系统(录播服务器、图像定位服务器含系统、定位摄像机、智能导播系统、高清摄像机、智能音频处理器、录播中控、专业吊麦、控制面板、机柜、交换机、云录播管理系统、教师用计算机、液晶触摸一体机、推拉黑板、多媒体讲桌、功放、音箱、装修、服务)。
C包:2吨卧式蒸汽锅炉1台(含配套的水磨除尘、蒸汽分汽包、饮水用的热交换器等设备及安装调试)。
注:以上各包采购清单及详细技术指标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A包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有本项目所有软件系统著作权证书;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除具有上述资质外,其本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2)B包: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除具有上述资质外,其本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C包:供应商须具有以下资格:
①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为锅炉生产厂家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是锅炉安装单位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②供应商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证书。
(4)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A、B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C包接受锅炉生产厂家和锅炉安装公司的联合体报价,并具有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6)以上各资质要求均需携带原件备查。
七、谈判文件发售: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于2013年6月27日至2012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6:30携带上述第六条资格要求的资质证明原件或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157号(原市质监局大楼5楼综合室)报名。
(2)谈判文件售价:200 元/包,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提交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13年7月 9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公开报价时间:2013年7月 9 日上午9:30时
公开报价地点: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九、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传 真:0632-3677699
联系电话: 0632-3301122 邮 箱:hyhazz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