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大学7×20t/H锅炉烟气除尘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大学7×20t/H锅炉烟气除尘工程EPC总承包
2.2工程规模:7台20吨热水锅炉,除尘方式为两级除尘,供热面积107万平方米。
2.3 项目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2.4 工期要求: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东北大学7×20t/H锅炉烟气除尘工程EPC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总承包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7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28日至 2013年7月3日,每日上午 8:30至11:30,下午1:30至 5:0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房间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年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18日9时0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819 邮 编: 110005
联 系 人: 张福磊 联 系 人: 姜智超 王本镕
电 话: 024-83689155 电 话: 024-23384545
传 真: 024-83689155 传 真: 024-23384545-80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gcdd@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 账 号: 13560104000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