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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业务用房、锅炉房建设项目招标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西藏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12 08:40
浏览次数: 51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西藏
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里地区噶尔县第二消防中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武藏消防【2012】1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2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性质:新建
2.2 建设规模:综合业务用房1609.07㎡、锅炉房34.90㎡。 (详见图纸)
2.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4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
2.5 工    期:15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投标人请于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7日,每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前往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5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人员、质检员职称证、上岗证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2010】131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阿里地区住建局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里地区粮食局四栋2楼3、4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0897-2823558、1888907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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