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区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榆林市榆阳区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对委托单位所需承压燃气热水模块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榆阳区中医医院承压燃气热水模块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与安装
2.招标编号:YYZFCG(2013)124号
3.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承压燃气热水模块锅炉及附属设备一套,共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可前来竞标。
4.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国内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2锅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厂商的相关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持证单位公章(代理进口产品的须提供中国区域总代理商或代表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及中国区域总代理商或代表处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持证单位公章;锅炉生产厂商直接投标不需提供)
4.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代理经销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及持证单位公章;代理进口产品的加盖投标人及中国区域总代理商或代表处公章)
4.4锅炉制造厂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经销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及持证单位公章;代理进口产品的加盖投标人及中国区域总代理商或代表处公章)
4.5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如投标人无此证,则须提供投标人与有锅炉安装资质的锅炉安装企业签订的锅炉安装协议或合同原件及锅炉安装企业的相关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持证单位公章)
4.6在榆林市环保部门备案登记、允许在榆林地区进行销售的锅炉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a.如有锅炉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均前来认购《招标文件》,则只选择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锅炉生产厂商为投标人。
b.同一锅炉生产厂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认购《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认购
5.1有意者请携带以上4.1―4.6资格证明文件(未特别注明的,初审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影印件)、投标单位介绍信、认购《招标文件》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向榆阳区区级政府采购中心认购《招标文件》。
5.2时间:即日―26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5.3地点:榆阳区区级政府采购中心(榆林市西沙航宇路榆阳区
财政局办公楼314室)
5.4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会议签到时向招标组织机构交纳现金人民币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1日上午9时
8.开标地点:榆阳区财政局三楼采购大厅
9.联系人及电话
许云飞18966958886(区中医医院)
胡星宇0912-3518917(区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