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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台2.1MW进口钢制燃气热水锅炉及辅机招标采购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青海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16 13:02
浏览次数: 3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青海
详细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环卫公租房锅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城中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依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计划,现对西宁市城中区环卫公租房锅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西宁市城中区环卫公租房锅炉采购项目
二、文件编号:城中政采竞招字(CZCG)2013-021
三、采购内容:城中区环卫公租房购置2台2.1MW进口钢制燃气热水锅炉及辅机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设计及安装。
四、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已在青海省境内检察机关办理过《商业领域行贿犯罪告知函》
3.省外企业需到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
4.自身经济实力能够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承认并履行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代理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2)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进口钢制燃气热水锅炉生产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投标授权书原件;(持总代理商授权书者须提交生产厂商给予的总代理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锅炉代理商委托的安装公司要具备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2级)以上安装资质。
6.锅炉生产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商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具备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资质。
(3)锅炉生产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委托的安装公司具备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2级)以上安装资质。
7.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制造、安装相同或相似设备业绩,且该设备已经成功运行二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资料。
8.本项目需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外地企业的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工商行政等部门签发的相关资质。
不满足以上条件或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五、标书购买时间及地点:欲参加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资质文件于2013年7月15日至7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报名(城中区东大街22号三楼办公室)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23日上午9:3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地点:城中区观门街口建行7楼
采购单位: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697277774
采购机构: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971-8211731
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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