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看守所、拘留所、武警县中队迁建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看守所、拘留所、武警县中队迁建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发【201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隆德县神林乡神林村;
2.2 招标内容:项目估算占地面积70亩,东西长260米,南北宽180米,总平面由西向东依次为拘留所、看守所、武警县中队,且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总建筑面积11297.17平方米,其中拘留所设置拘室25间,建筑面积为2070.76平方米;看守所设置监室30间,建筑面积4152.63平方米,办公区面积2058.96平方米,罪犯劳动用房225平方米,锅炉房224.1平方米,警卫室、传达室134平方米。武警县中队2068平方米,附属用房497.72平方米。
2.3 项目总投资:3796.97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及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监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要求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外地企业必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
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拟报项目经理须持有本单位国家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近三年有类似的工程业绩,外地企业必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企业报名建造师必须与开标现场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固检会【2010】2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在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七证一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建造师证(区外施工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进宁备案许可等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22日,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施工每套售价500元、监理每标段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隆德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固原市隆德县 地 址:宁夏固原市下东海宋家巷一区向南100米
邮 编: 756300 邮 编: 756000
联系人: 任主任 联 系 人: 杨 磊
电 话: 13995340786 电 话: 1829554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