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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台燃煤启动锅炉及辅机招标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新疆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30 11:04
浏览次数: 3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新疆
详细说明

神华国能新疆准东煤电公司燃煤启动锅炉及辅机招标公告
1.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新疆准东煤电公司燃煤启动锅炉及辅机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GEG-2013-D4-GC-363
GXTC-1312415
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境内,奇台县北侧83km处。
招标范围:
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方供货范围)由投标方补充,对于表中未列及的但属于启动锅炉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须的设备,投标方也应负责提供。
2.1设备范围
投标方提供的启动锅炉应包括以下供货范围(除有特别注明外),其所列数量均为两台启动锅炉的合同设备所需,但不限于此:
2.1.1锅炉本体:锅炉钢架、平台扶梯及汽水受热面、汽包、省煤器、过热器、联箱、空预器、分层给煤装置、炉底配风箱及调风门、炉排、减速机及电机等所有本体设备。启动锅炉本体外护板采用彩色压型钢板,厚度不小于0.7mm,颜色由招标方统一规定。烟风、汽水管道及其它设备保温外护板采用铝合金板或波纹板,厚度不小于0.5mm。
2.1.2烟风系统:送风机、引风机及配套电机、消音装置、风机出入口法兰(含反法兰)、调节风门。自锅炉出口至烟囱出口(含烟囱)的全部烟道及风道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
2.1.3汽水系统:
2.1.3.1主汽系统、给水系统、排污系统、减温水系统、疏水、放水、排汽、取样、干保护,省煤器化学清洗等汽水管道按照锅炉厂常规配置供货,主汽安全阀、汽包安全阀、主汽流量孔板(包括仪表阀门、变送器及安装附件)及其他所有汽水系统阀门、管道均由投标方供货。
2.1.3.2提供汽包双色就地水位计一套、电接点水位计一套、汽包水位单室平衡容器两套。
2.1.3.3炉水、蒸汽取样冷却器,1套3个。
2.1.3.4排污扩容器本体,包括扩容器安全阀等全套仪表阀门、压力表、安装底座。
2.1.4给水系统
2.1.4.1除氧水箱配置水位计(包括就地和远传水位计),水位接点、人孔、排气口、溢水口、放水口、给水进、出口接管(长200mm)和扶梯。除氧水箱本体及配套设施由投标方供货(两台炉共用)。
2.1.4.2给水泵三台(两台炉共用),给水系统及减温水、主汽系统的测量元件、流量计(包括仪表阀门、变送器及安装附件)、显示仪表。
2.1.4.3给水加联氨、加氨系统。包括装置内设备、加药泵、搅拌器、加氨、联氨计量计、滤网、仪表(包括化学分析仪表)及与控制有关的所有控制柜等附件。(两台炉共用一套)
2.1.4.42套完整的出力为15t/h的全自动锅炉补给水软化器,包括其装置内的设备及所有控制元件,另预留有与除盐水系统的接口(并提供阀门)。设备至少包括:V=40m3储水箱、全自动软化水器、输送泵等;
2.1.5锅炉上煤系统。两台炉设计一套上煤系统,吊煤斗、起吊设施等均由投标方设计供货。单个原煤仓容积不小于10个小时的燃煤量。吊煤斗容积不小于1吨。原煤仓加装煤篦,由投标方提供。
2.1.6锅炉除尘系统:锅炉吹灰系统,除尘器本体及其辅助设施。
2.1.7排渣系统:螺旋除渣机及安装连接附件。
2.1.8电气及控制部分:
2.1.8.1所供设备中的一次仪表包括:就地压力表、就地温度计、就地液位计、测量管座(或孔板)、插座、元件和一次仪表阀门。
2.1.8.2所有电气设备就地配电盘/柜及控制柜。包括所有电动阀门、风门、减速机、电动葫芦、给水泵、加药泵等电器设备控制柜和配电柜。
2.1.8.3所有电气照明、检修、接地、电缆(除配电柜电源电缆外)、电缆桥架、电缆防火等
2.1.9所有设备要提供安装附件(安装固定架、底板、地脚螺栓等)。
2.1.10以上设备除注明由招标方采购或加工制作的,其他设备及附件均由投标方供货并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2.1.11所有投标方设计范围内的动力和控制部分所属设备和仪表等,包括所有一次表、二次表、仪表阀门、仪表导管、电缆、安装材料、控制室内的所有设备、电动门配电箱、检修电源箱、电磁阀箱、动力箱、电缆穿管、电缆桥架和支架、控制设备等。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不允许拆包投标。
交货期/工期: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供货完毕
2.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2008-2012年内,投标人须具有国内至少3个电厂该类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等)及发包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邮编:100048)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宁涛、王培婕、杨雪光、张海飞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97、512、211、774
传真:010-88420956
邮箱:gxzb11@163.com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2)如果需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下述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301元人民币),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及汇款底单(标明GXTC-1312415)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传真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
 

项目编号
 SGEG-                   GXTC-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E-mail
  
 
法人
  
 
招标文件价格
 元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5.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丰台区南3环西路86号北京南粤苑宾馆一楼报告厅。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拾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l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不接受个人汇款)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312415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l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8.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宁涛、王培婕、杨雪光、张海飞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97、512、211、774
传真:010-88420956
邮箱:gxzb11@163.com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GXTC-1312415)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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