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热电综合升级改造工程建筑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升级改造工程建筑与安装工程,招标人为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对该项目的建筑与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狮热电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石狮市大堡工业区;改造内容包括建设一台1×145t/h高温超高压锅炉,配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SNCR脱硝设施。
2.2招标范围:1×145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辅机安装,锅炉补给水系统,输煤系统改造,除灰渣系统等,以及配套土建工程和其它施工范围内的项目。
2.3工期要求:2013年9月20日开工,2014年4月1日前通过全套系统72小时试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锅炉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火力发电设备安装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需合格有效),为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10、2011、2012三年中,年锅炉安装施工平均营业额(按现值计)不应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08至2012年五年中,应具有至少3台220t/h燃煤锅炉5MW燃煤机组安装业绩,该业绩应位于中国境内,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验证的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投标人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人在近三年来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1日至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30时,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09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大堡工业区
邮编:362700
联系人:邱少强
电话:0595-88930797
传真:0595-8890080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03
联系人:杨学彦、黄杭
电话:0591--87539904、87548640
传真:0591-87525335
邮编:35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账号:100012691890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