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项目概况
南武夷新区赤岸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武夷新区赤岸片区,工程总占地210亩,近期规模3.5万m3/d,分二组建设,每组规模1.75万m3/d,正在审核备案;远期规模7.0万m3/d。服务范围为: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片区、赤岸片区、新岭片区。项目污水厂工程总投资约为12185.4万元,近期投资7830.46万元,远期投资4354.93万元。主体工艺采用“酸化水解+改良型Carrousel氧化沟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初步匡算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道管径为DN300-DN1200mm,长约12.31km。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工程概况见表1.1-1。
表1.1-1 工程概况与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内容 规模 备注 是否纳入评价范围
1 厂区
工程 场地征用和平整 征地14hm2(210亩); 按远期7万m3/d处理规模征地,工程占地210亩 是
厂区主体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系统,
处理规模7万m3/d
厂区附属工程 辅助建筑物、公用工程、化验、机修和运输设备、绿化
2 厂外工程 污水收集管网 DN300-DN1200mm 约12.31km。 否
中途提升泵站 4台 土建按远期7万m3/d
一次完成 否
尾水排放管道及尾水排放口 排放量7万m3/d
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 纳污水域崇阳溪,拟建排污口设于五里樟大桥上游约680m处河段;岸边表层排放 是
1.2处理工艺
主体工艺采用“酸化水解+改良型Carrousel氧化沟工艺+接触消毒”工艺流程简图1.2-1。
1.3 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产业。
1.3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审批通过的污水厂厂址,本污水处理厂位于赤岸片区横线支路二南侧纵向支路三东侧地块。本污水厂选用与规划一致的厂址,符合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武夷新区分局同意了本项目选址,出具了本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700201300207号),具体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
本项目用地红线与横南铁路轨道中心线距离为45m,符合《福建省南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及规定》中“沿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相邻轨道中心线距离不小于20米” 的要求。
图1.2-1工程工艺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环境现状及评价范围
2.1环境质量现状
2.1.1 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2.1.2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现状监测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设3个监测站位,采样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13日连续7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TSP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2.1.3地表水质量现状
2013年4月12~13日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地表水评价水域崇阳溪及麻阳溪水质符合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水质现状良好,具有较大的环境容量。
2.1.4地下水质量现状
根据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13日对区域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项目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2.2评价范围
(1)地表水
本工程纳污水体为崇阳溪赤岸片区河段,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要求,确定水域评价范围为排污口上游500m和下游15km的范围。
(2)地下水
项目场区建设范围并向外适当扩展。
(2)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有关规定,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作为评价范围,并且评价的直径一般不小于5km,由此,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中心点,直径5km的圆形区域。
(3)声环境
结合拟建项目厂区周围社会环境特征,环境噪声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厂区厂界外200m 范围内的区域。
(4)生态环境
项目规划用地区,同时调查边界外围生态状况。
2.3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拟设排污口位于移址后的狮子山取水口下游,不会对其产生影响。为此,本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确保崇阳溪赤岸片区河段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是评价范围内的7处村庄及后期规划的统建房等敏感目标。
(3)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用地周边200m 范围居民集中区。
(4)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社会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工程征地210亩及征地户切身利益。见表2.3-1。
表2.4-1 本项目厂址周边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 相对本项目的用地红线 环境质量目标
方位 距离 人口特征
水
环
境 崇阳溪赤岸片区河段 W 830m, 赤岸片区沿岸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
大气环境 现有 林后村 NW 910m 101户/465人 GB 3095-19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南林村 NW 1350m 156户546人
渡头村 NW 730m 120户/550人
底詹村 W 135m 90户/410人
墩头村 W 1020m 96户/336人
新村村 SW 1500m 350户/1225人
赤岸村 SW 1200m 约30000人
管委会 S 850m /
规划 统建房 W 90m /
声环境 现有 底詹村 W 135m 90户/410人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
规划 统建房 W 90m /
社会环境 征地 征地210亩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结论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确保崇阳溪童游河段的水质达到规定的Ⅲ类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013年4月12~13日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地表水评价水域崇阳溪及麻阳溪水质符合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水质现状良好,具有较大的环境容量。
(3)地表水质影响分析
①施工期
项目的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冲洗、水泥混凝土搅拌及养护、施工机械设备清洗等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在工程用地内设专区布置临时隔油沉砂池对砂石料冲洗水和机械设备清洗水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处理后清水部分进行循环回用,部分作为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等冲洗、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施工人员拟考虑租用附近的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其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和既有排水系统。采用上述处理方式后,对附近水域的水质影响小。
②营运期
工程尾水正常排放时,对受纳水域崇阳溪的水质影响较小,在排污口20m处可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但当出现事故排放时,占标率有较大增加,CODCr 、CODMn 、BOD5、NH3-N将出现局部超标水域(近期超标范围:长度*宽度= 100*10m=1000m2;远期超标范围:长度*宽度= 250*30m=7500m2),为此,为有效保护受纳水域水质,必须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
(4)水污染防治措施
服务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按照设计的进水水质进行接管;建议在细格栅后增设调节池,对进水水量和水质进行均质;在工业废水预处理未达标进厂时,建议采取前置沉淀工艺,投加适当的化学药剂,采用化学沉淀的方式将二级处理无法除去的物质除去;针对近期进厂水量可能较少情况,建议实行分组运行,以保证处理效果; 切实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的排放标准,避免非正常排放,杜绝事故排放;引进先进控制系统,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对各处理单元进出水质实行在线监测,及时掌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排除事故隐患。处理尾水安装在线监测仪,按规定设置标准排污口与明显的标志牌。
3.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厂址周边地下水系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2)地下水质量现状
根据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13日对区域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项目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影响分析
①施工期
本项目在设计、施工时充分考虑各构筑物、地面及管廊的防渗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期间,污水不会渗入地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运营期厂内员工的生活污水纳入本污水厂处理,生活垃圾主要为废纸等办公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运营期在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也不会对场内地下水产生影响。
②营运期
本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污水厂发生污水渗漏或超标排放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污水处理的构筑物均位于地下,若厂内地面、管廊及构筑物的防渗没有做好,发生污水的渗漏,通过地表渗入地下,污水中所含的各种污染物会污染地下水水质。一般来说,由于构筑物的防渗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污水渗漏量都很小,过程也很缓慢,属于长期、慢性的影响,很难及时发现。这就要求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做好场地的详细地质勘查工作,调查地下水及土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以此为依据充分考虑构筑物的防腐蚀、防渗措施,从源头杜绝污水因渗漏污染地下水的可能。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污水的超标排放,不仅会直接影响纳污水体的水质,被污染的地表水体通过地表渗入地下,也会污染地下水质。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可知,地下水主要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水、风化壳网状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其中松散岩类孔隙潜水补给来源受侧向地下水的补给和河水下渗补给,因此若污水超标排放,不仅污染了龙江水质,场地内地下水水质还会因为接受了河水的下渗补给而被污染。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应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止污水的超标排放。
(4)污染防治措施
本评价要求建设方需进一步细化厂内污泥暂存场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泥渗滤液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若污泥不属危险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排放标准》(GB18597-2001),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如经鉴定污泥属危废,污泥暂存场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排放标准》(GB18597-2001),其防渗措施应做到: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 ;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
3.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以厂址中心点,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的底詹村、南林村、墩头村、新村村、赤岸村等。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现状监测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设3个监测站位,采样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13日连续7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TSP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3)施工期影响分析
在采取环保措施情况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较小。
(4)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A、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内各敏感点的恶臭污染物H2S、NH3浓度可以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除臭间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也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排气筒的标准限值。
B、根据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软件的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距离生产区100 m,结合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最终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西厂界72m,北厂界75m范围。为了避免本项目恶臭对外环境的产生影响,建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大气敏感项目。
(5)大气环保措施
①要求针对污水前处理区(格栅、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以及氧化沟水解酸化池、厌氧区和污泥处理部分(污泥浓缩池、脱水间等),进行加盖、密闭处理,收集恶臭气体,采用生物虑床除臭,并采取抽风方式使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使恶臭的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
②各种处理池停产修理时,及时清除积泥;定时收集隔栅所截留的固废,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清运污泥应使用全封闭的环保车辆。
③在污水处理厂内构筑物区、污泥生产区周围均设置绿化隔离带,在厂区空地植树及种植花草形成多层防护林带。
④本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严禁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敏感目标。
3.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1)声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西侧135m范围的底詹村居民房及西侧90m后期规划统建房。
(2)声环境质量现状
声环境现状监测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监测结果表明:厂址区域昼间环境噪声为53.8~52.3dB,夜间环境噪声为45.0~48.9dB,可以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由于厂区与声敏感点均相距较远,底詹村会受到施工噪声影响。同时项目施工期间,有部分建筑材料要从外运输进场,将影响项目选址和村道沿线道路两侧的声环境,对所经过的赤岸村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及敏感居民点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如下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保养。施工期间确保车辆主要运输通道应远离居民区;施工期时在中午休息时间(12:00至下午2:00)及夜间(22:00至早上6:00)应禁止施工。
运营期采取如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电机及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
②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消音处理;高噪声设备设于室内,并对机房采取隔声措施。
③搞好厂区绿化,特别要在厂界种植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并且修建一定高度的围墙。
3.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污水处理厂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格栅废渣、沉砂、污泥浓缩池排放的污泥、生活垃圾等。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处代为处理。剩余污泥采用“储泥池+机械浓缩脱水+石灰半干化”处理工艺,脱水污泥(含水率60%)产生量约8303.75t/a。
污泥经脱水后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分析。并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分析出的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指标限值,可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主要指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污泥的填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将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建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2)若经鉴定属危险废物,则污水处理厂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部门妥善处置。
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污泥处理工艺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优化,保证污泥脱水后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污泥的填埋要求(含水率低于60%),建议采用目前比较成熟的污泥石灰稳定干化技术。
经浓缩后的脱水污泥,存储在堆放间,设置专用污泥堆存、存储设施和场所;污泥堆放、贮存设施和场所应进行防渗、防溢流和加盖等措施防止滤液及臭气污染。污泥的运输要采用密封性能好的专用车辆,并加强车辆的管理与维护,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抛洒滴漏。污泥运输时要避开运输高峰期。
3.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排污口位置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污,其对周围的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项目不涉及居民拆迁安置问题,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区公众大力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支持率:95.7%)。
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境事故的前提下,对社会稳定风险影响概率很小,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5总量控制
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主线,“十二五”期间,国家在“十一五”控制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COD、NH3-N、SO2、NOX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为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建成运行后,应积极实行采取各项治理措施,确保使其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或优于国家或地方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总量控制的有关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并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周围环境状况,工业固废要求零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允许排放指标值详见表3.5-1与表3.5-2。
表3.5-1 近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值
污染物 产生量 自身削减量 最终排放量 总量控制允许指标值
COD (t/a) 5110.0 4343.5 766.5 ≤766.5
NH3-N (t/a) 447.125 344.925 102.2 ≤102.2
表3.5-2 远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值
污染物 产生量 自身削减量 最终排放量 总量控制允许指标值
COD (t/a) 10220.0 8687.0 1533.0 ≤1533.0
NH3-N (t/a) 894.25 689.85 204.4 ≤204.4
上述排放量在报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获得批准认可后,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拟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单位:闽北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危学良
地址:武夷新区管委会一楼住建分局
电话:0599-8292119
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寿强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18号紫金西城中心01幢1105
电话:13706981451
邮箱:800312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