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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药材精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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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8-0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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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甘肃甘强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中药材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甘肃省陇西县陇西经济开发区中医药产业园内,陇西县长安路上,紫来学校东侧,其地理坐标为:E104°39′43.98″,N34°59′8.36″,占地面积为7435m2。项目计划新建中药饮片生产线一条,年产各类中药饮片1600吨,其中当归饮片、党参饮片、黄芪饮片各500吨,枸杞100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一条,年产各类中药提取物450吨,其中当归提取物100吨、黄芪提取物100吨、党参提取物100吨,另有黄芪和党参提取物各75吨作为参芪茶的加工原料;袋泡茶生产线一条,正在审核备案,年产各类袋泡茶600吨,其中参芪茶、银杏三七茶、绞股蓝茶、玫瑰花茶各150吨;建设药渣花卉营养颗粒生产线一条,年产药渣花卉营养颗粒3600吨;项目建成后年可加工中药材原料6192吨,利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药废渣2800吨。项目总投资38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7.33%。
2、环境影响分析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其大小跟风力及气候有一定的关系,和周围施工环境也有一定的关系,拟建项目位于陇西县经济开发区中医药产业园内,周围地势平坦,扬尘扩散较快。在遇到风沙天气时,施工现场会形成局部污染。因此,项目在施工时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在施工现场四周建设围墙,并避免在风沙天气施工,则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地开挖、平整、道路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土建结构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与消防工程、配电工程等。根据施工噪声预测结果,施工期间噪声影响最大的为结构阶段,昼间距离施工机械60m处方可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夜间140m处噪声方能达标;项目施工现场附近有学校和居民居住,且距离很近,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敏感点影响有限,同时要求禁止在夜间及午休时禁止施工,施工噪声是短暂的,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带来的生活垃圾若不及时处理不仅有碍观瞻,影响景观,而且在遇大风干燥天气时,将产生扬尘。生活垃圾如不及时处理,在气温适宜的条件下则会滋生蚊虫、产生恶臭并传播疾病,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应坚持对施工垃圾的及时清理、清运的原则,使施工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
项目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施工场地不设置施工营地。因此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含液泥的施工废水,尤其在雨季,建筑施工的工地将有较大量的工地废水产生。此部分废水主要含有泥沙等成分,可经过沉淀后重复利用。环评建议施工工地设置沉淀池,使工地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地面降尘,从而大大减少液泥的排放量。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以及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项目锅炉房拟安装4t/h的燃气锅炉一台,由15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项目以中卫-贵阳支线管道(陇西段)工程提供的天然气作为燃料,年耗气量为156.4万m3,产生的废气量为2131.09万m3/a。锅炉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SO2:1.44mg/m3;NOX:137.3mg/m3。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排放标准限值SO2:100mg/m3;NOX:400mg/m3的要求。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厌氧工段及污泥处理系统。类比陇西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资料,污水处理站场界恶臭气体中H2S<0.001mg/m3、NH30.070~0.520mg/m3,污水处理站场界H2S、NH3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NH3 1.5mg/m3,H2S 0.06mg/m3的标准限值。在前处理过程、提取车间、袋泡茶车间等需要对药材进行切片粉碎,通过在切片破碎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回收大量药粉尘,除尘效率大于99%,回收药材粉90.1t/a,经除尘后的粉尘浓度小于25mg/m3,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粉尘二级排放浓度120mg/m3。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气均得到有效治理,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工程分析对各类废水水量及水质的分析,拟建项目总排水量22275.7m3/a,全部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项目拟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对项目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的排放限值。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全部使用水泥硬化地面,废污水经过管道进入到污水处理站,因此可有效防止废污水进入地下水中。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个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噪声在预测点的源强在51~75dB(A)之间。该项目的噪声源距离厂界的最近距离约5m,到达场界的噪声值最高为60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项目运行时,各车间各种噪声源在经过各种措施衰减后,在预测点(民房和紫来学校)产生的噪声值在40~50dB(A)之间,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对固体废弃物采取回收和综合利用的方式,主要有非药用部分及杂质、生活垃圾和检化验废物等。非药用部分及杂质与生活垃圾一起运送至陇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运送至陇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检化验中心废物中不含有毒有害及难降解的物质,且产生量很少,因此可运送到陇西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率达到了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环境保护措施
3.1废气治理措施
本次环评为了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要求项目锅炉燃料采用天然气。项目拟建锅炉房一座,拟安装4t/h的蒸汽燃气锅炉一台,年耗气量约为156.4万m3,产生的燃气废气量为2131.09万m3/a,经15m高烟囱排入大气。锅炉大气污染物中SO2、NOX的产生量分别为0.029t/a、2.93t/a,排放浓度为SO2 1.44mg/m3、NOX 137.3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地区位于陇西县长安路,项目所在区域中具有燃气规划管道。项目采用中卫-贵阳支线管道(陇西段)工程供气,规划供气量能够满足甘肃甘强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药材精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使用。因此,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经济、可行。
在前处理过程、提取车间、袋泡茶车间等生产环节,需要对药材进行切片粉碎。本项目在切药机、粉碎机上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其除尘效率可达到99%以上,因此每年可回收药材粉尘约为90.1t。此外,为维护工人的身体健康,保证产品符合GMP的标准要求,要求对厂区内的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药尘、粉尘等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
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系统,界恶臭气体中H2S<0.001mg/m3、NH3 0.070~0.520mg/m3,污水处理站场界H2S、NH3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NH3 1.5mg/m3,H2S 0.06mg/m3的标准限值。环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时进行清理,并运送至陇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可有效减少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的恶臭气味。
综上所述,项目锅炉废气、车间粉尘以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均得到有效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3.2废水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总量为22275.7m3/a,日排水量为74.25m3,主要为药材清洗废水、提取工艺废水、检化验室废水、生产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该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工艺包括化粪池、格栅井、一沉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设计废水处理量为100m3/d,拟采用生物接触氧化的工艺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工艺对废水中COD、BOD、SS和NH3-N的去除效果分别为85.3%、85.7%、93.6%和75.3%,处理后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为确保污水处理站设备检修和故障时废水外排,环评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增加200m3的事故池一座,可满足废水不外排入环境的要求。
此外,为规范排污口,方便验收及例行监测时污水的采样,要求建设单位在废水排放口及生活污水排污口,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中的要求设置标示牌。
综上所述,本次环评认为该项目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经济、可行。
3.3噪声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噪声源包括生产车间的各种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站的各类风机、泵类等,噪声源强在80~104dB(A)之间。本次环评要求的具体的降噪措施有:采用吸声技术,主要为在车间和厂房的顶部和四周墙面上装饰吸声材料等;采用隔声降噪措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间的门窗均采用隔声门窗等;降低振动噪声,对污水处理站鼓风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泵等设备采用弹性支撑或弹性连接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
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在国内已普遍应用,技术成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其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3.4固废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车间的非药用部分及杂质和粉尘、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以及检化验室的废物。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不可回收部分运送到陇西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可回收部分出售回收利用;药材中的非药用部分及杂质主要为石块、泥沙以及药材的非药用部分等,可运送至陇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运送至陇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质检中心的废物主要为一些玻璃容器,作为工业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因此,环评认为,项目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按照上述固废的处置措施,可实现固废100%的处置率,固废处置措施可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良好,TSP、PM10等有超标现象,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符合要求,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污染源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要求,公众参与认同,符合产业政策,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厂址选择合理。
拟建项目的建设,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解决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增加了社会就业率,维护了社会稳定,带动了相关地方经济的发展。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保证达到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甘肃甘强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峰
电话:0932-6685199
地址:甘肃省陇西县文峰镇交通路16号
邮编:74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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