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森杰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运用TZPM清洁制做工艺,计划建成年产3万吨新型清洁竹木纤维。利用周边农户毛竹、白杨、枝桠等丰富易得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供应给纺织、鞋材、家具等厂家。湖北森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清洁竹木纤维项目,正在审核备案,采用了最新的木纤维生产技术,技术领先,项目建设能进一步推动轻工行业生产技术的向前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本项目作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强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化的牵引力,辅射周边农户,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500万元。企业自筹解决。
1.2 项目选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2.1空气环境
从监测数据及计算的最大值占标率来看:SO2、NO2一次浓度值及SO2、NO2、TSP、PM10的日均浓度值最大值占标率均小于100%,表明监测期间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1.2.2地表水环境
由监测数据可知,监新河各监测断面中各监测项目标准指数均不大于1,说明各项评价因子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的要求,监新河水环境质量较好。
1.2.3声环境
项目拟建厂界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昼间及夜间所有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项目拟建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1.3 污染防治和减缓措施评价结论
1.3.1废气
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如脱水后污泥应及时运出厂区,在厂区内存放不超过一天;污泥堆放点建成能遮阳挡雨的封闭式堆放点;生物过滤池定期清洁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1.3.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接触氧化池处理装置处理,设计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排放标准。
1.3.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2)剩余污泥:污水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3)泥沙:污水处理产生的泥沙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1.3.4噪声
对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优化设计、隔声降噪处理,厂房墙体屏障、绿化树木吸收屏障、空气吸收、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厂界贡献值较小,可确保东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西面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限值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上述降噪措施可行。
1.4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分析结论
1.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污染物在正常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均不超标且最大浓度均出现在离源点19m处,氨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8645%,氯化氢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582%,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1.4.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采用导则推荐模式进行预测,预测因子为厂区排放废水中的COD、NH3-N,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由于本项目废水排放量很小,在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放的COD、NH3-N对纳污水体监新河的叠加值都非常小,COD、NH3-N排放对监新河水环境影响很小,说明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使监新河水质显著下降。
1.4.3固体废物环境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通过有效措施处置后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1.4.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拟建工程东面、南面及北面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面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厂界北面交通村村委会及厂界西面交通村四组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可见项目噪声经有效治理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1.5 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风险度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公司具备了防止重大事故的能力,从设备的采用到严格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安全部门的审核等方面措施到位。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的发生,是项目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同时验收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6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分析结论
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取了多项较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同时各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污染物的外排,整体清洁生产水平相较国内同行业现有工程有明显优势,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1.7 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结果及项目自身特点,提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具体为:COD0.16t/a,NH3-N0.03t/a。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污染物正常排放时排放总量均可以满足上述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1.8 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结论
拟建项目主要产品为清洁竹木纤维,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附近不存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不属于国家环保总局环办函〔2006〕394号文《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严格控制和严禁审批的建设项目。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拟建工程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区限值要求,纳污水体监新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要求。
1.9 厂址选择合理结论
拟建场地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较好;该区域内现有较完善的供水、供电设施,交通运输便利,适合工程的建设;选址地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项目所在地均较远。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正常工况下本工程对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大气污染及噪声污染影响不大,不会影响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功能要求;厂区内冷却水做到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监新河,对监新河水质影响很小。
1.10 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公众参与意见分析结果表明,参与调查的公众及团体均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持赞成的态度,无反对意见,公众及团体均意识到项目对于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公众担忧的环境影响问题,建设单位承诺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1.11 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湖北森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清洁竹木纤维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本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满足排放浓度达标和总量指标达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水功能区划、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的要求。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湖北森杰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市监利县新沟镇交通村
联系人:张海涛
电话:13396036163
环评单位:荆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荆州市园林路51号
联系人:翁磊
电话:0716-4312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