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群科新区集中供热锅炉设备(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LZB2013-48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化隆县群科新区集中供热锅炉设备(二期)工程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投资【2012】13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化隆县利民供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投资规模480万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与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化隆县群科新区;购置安装6T、8T各一台燃气锅炉以及水处理循环系统、配电系统等配套设施;
2.2计划工期:2013年9月20日至2013年10月5日,共15天;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所含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制造商或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B级及以上授权委托书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3年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13日至2013年8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化隆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由本人持招标、投标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3年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68852701016001000051;开户银行:化隆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款单位:化隆回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化隆县利民供暖有限公司
地址:化隆县巴燕镇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15719727564
招标代理机构:化隆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址:化隆县巴燕镇建设路4#(化隆县城建局二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71972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