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辅助配套设施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通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辅助配套设施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根据《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业务。
一、项目概况及遴选内容
1、项目法人:通山县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通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辅助配套设施招标项目。
3、工程概况:幕墙、污水处理、锅炉及锅炉房、洗衣房、场坪管网及绿化等。
4、建设地点:通山县通羊镇新城区柏树下大桥东南面。
5、遴选内容:招标代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代理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代理业主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组织开标、评标,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相应年审;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4、近三年取得相关的工程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
三、遴选方式
四、本次遴选采用随机抽取和评分方式,若报名只有一家则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确认。
有意参加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3年8月28日8:30--10:00时,携带遴选申请(含报价折扣承诺)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山县教育局10楼)。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参加本工程的遴选工作。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并且有养老保险的在册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
5、参与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
6、建设项目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合同);
五、遴选时间、地点
1、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于2013年8月28日10点30时,在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山县教育局10楼),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
2、逾期不参加的招标代理机构,遴选人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算标准的80%。2、参加本次遴选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被视为接受本条款。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结果在通山县招标投标网上公示3天。
2、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招投标代理单位应主动与业主联系,及时签订合同,并报主管部分备案,逾期(逾期时间为公示期满后7日内)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或借用其他登记备案单位的资质,一经发现查实,取消遴选结果,并报相应部门备案。
4、拟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和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遴选人名称:通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通山县新南街97号
联系人:岑绍彭
电话:0715-2395395、13807242108
邮编:437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