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交通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锅炉采购及安装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10】4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银川市贺兰山路与京藏高速G6立交桥交叉口西南角;
招标内容:4吨锅炉两台,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内容。
供货及安装期:20日历天(2013年10月3日至2013年10月22日)
招标范围:宁夏交通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锅炉采购及安装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热水锅炉经营、代理或制造厂家。
生产厂家投标: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锅炉)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经营代理商投标: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锅炉)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9日,同时上传“三证一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
4.2凡通过报名单位请于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13日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4小时内寄送。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
邮编:750001
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0951-8971007
传真:0951-6180292
开户银行:建行宁夏分行营业部
账号:6400110010005250502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邮编:750001
联系人:刘君河、李玮、张绍妹
电话:0951-5677946
传真:0951-5677743
邮箱:nxhc2011@163.c0h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账号:10600001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