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编号:WZCGS2013-TP78
经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处批准,由沈阳铁路局长春车务段提报的热水锅炉购置项目决定实行公开采购方式进行,现将项目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参加意向或采购建议,请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我单位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一、项目名称:长春车务段热水锅炉购置
二、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铁物资〔2012〕525号);
2.《沈阳铁路局物资招标投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沈铁物资〔2013〕21号);
3.《关于物资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物管〔2013〕3号);
4.长春车务段2013年零小项目放权资金使用计划
三、资金来源
更改款源。
四、拟采购物资(设备)品种及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使用单位
1
常压热水锅炉
1吨
台
1
长春车务段
2
常压热水锅炉
1.4吨
台
1
五、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六、谈判保证金
1.申请人须交纳谈判保证金1000元,于9月9日13:00前电汇至指定账号,否则拒绝其参加谈判及竞买。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5180188000118984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长安支行
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①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前撤回其申请;②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后,一次性退还谈判保证金。对未出现“六、2”所述情况的其他申请人(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凭“谈判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表”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退还,需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扫描件发至工作邮箱:cgs_zhcg@sina.cn,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七、谈判文件获取
如申请人有意获取谈判文件,请与张先生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八、说明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合法的资质材料。其中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谈判保证金的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凭证”(电汇单)以及“谈判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表”(附录)放入一个包装袋内,在包装袋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并密封后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于2013年9月9日14:30时前一同递交采购所,否则将拒绝其参加谈判及竞买。谈判(评审)会议时间为2013年9月9日14:30。
九、公示期: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8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024-62021977,手机:18602424623
传真:024-62029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