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天津大港发电厂生产厂房及设备保洁(三年)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天津大港发电厂生产厂房及设备保洁(三年)
招标编号:SGEG-2013-D5-SC-535
GXTC-1312555
工程地点:天津大港发电厂。
招标范围:
锅炉房: #1、#2、#3、#4锅炉房0米及以上所有设备及地面清扫;汽机房:#1、#2、#3、#4机组汽机房0米、6米、12米、25米设备及地面清扫;外围厂房及设备;以上各生产区域整体保洁要求。
承包方式:总价承包(包干不调)。
服务期:三年。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若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厂家的有效授权;
(6)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物业管理专业资质或劳务服务类资质。
2)业绩要求:2008-2012年内,投标人须具有1个同类型业绩(投产或签订合同)。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体现机组容量的合同内容页、投产证明等)及发包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邮编:10004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宁涛、王培婕、杨雪光、张海飞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97、512、211、774
传 真:010-88420956
邮箱:gxzb11@163.com
5.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3年10月14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9层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4日10:0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陆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不接受个人汇款)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312555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宁涛、王培婕、杨雪光、张海飞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97、512、211、774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gxzb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