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嫩江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编号嫩政采计字2013-190号,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嫩江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由嫩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嫩江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嫩江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3工程概况: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污水厂一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197.44平方米,其中包括A2O反应池间3126.24平方米,综合楼898.78平方米,计量间113.25平方米,综合设备间317.30平方米,污泥深度处理间369.75平方米,污泥储池间43.87平方米,锅炉房303.40平方米,门卫室24.85平方米,外网、自控及仪表。主要建筑物总体积20468.79立方米,其中泥膜共生反应池19695.3立方米,紫外线消毒池及计量间554.12立方米,储泥池219.37立方米。构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4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计划投资额:该工程计划总投资额为2968.26万元(设备价格为暂估价,待政府采购后确定)。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0月28日,竣工日期2014年09月30日,工期为338日历天。
2.7招标范围:该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
2.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无重大事故发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获得中标资格。
3.3凡在省建筑企业信誉评价中不合格的以及没有参加信誉评价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投标活动;凡是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投标活动;凡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造价员的岗位证书与投标人证企不符的不得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09月30日至2013年10月04日每天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4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嫩江县政府采购大厅(嫩江县财政局八楼)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年检清晰)、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拟派建造师注册资质证书(须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资料)及建造师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10月21日09时00分,地点为嫩江县政府采购大厅(嫩江县财政局八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电话联系。
7、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嫩江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白忠文
电话:0456-6167377
集中采购机构:嫩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万才
电话:0456-7522276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剑
电话:18045673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