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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厅供暖采购、维修及服务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0-10 14:32
浏览次数: 8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吉林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所需的冬季供暖采购、维修及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1.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冬季供暖采购、维修及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3-883
3.采购内容:
3.1供暖部位:吉林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综合楼、搜救犬基地、火灾科学实验室;
3.2供暖面积:35478平方米;
3.3供暖期限:从2013年10月25日-2014年4月15日止(供暖期按长春市政府规定随时调整)。
4.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国取得合法工商执照和税号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供应商资质要求:
5.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锅炉维修的合法资格;
5.3所有司炉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合法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该证在有效试用期内;
5.4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相关材料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以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三倍;
5.5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业绩3项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询价文件发售: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业绩(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13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7.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所有报价文件应当于2013年10月21日9:30时之前送达长春市贵阳街建设大厦1301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8.报价保证金:提交报价文件前应提交4万元的报价保证金。
9.询价时间及地点:定于2013年10月21日9:30时在长春市贵阳街建设大厦1301室举行询价采购公开报价会,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出席。
联系地址: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13层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880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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