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卫生学校锅炉改造工程(作废公告)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受锦州市卫生学校的依法委托,于2013年10月14日9时30分对锦州市卫生学校锅炉改造工程进行询价采购,由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没有满足法定数额要求,故本次采购活动作废。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附原公告
项目名称:锦州市卫生学校锅炉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ZGCXJ1332
1.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卫生学校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单位锅炉改造工程进行询价采购,该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现有锅炉改造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3.4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
3.5.其他资格(资质要求):
3.5.1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5.2外阜企业提供入锦施工手续。
4.询价采购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时间要求: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13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4.2领取地点: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府路68号,市政府东门南侧,下同);
4.3领取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要求)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
4.4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
4.5供应商未经领取采购文件却递交报价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询价采购报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询价采购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询价采购报价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采购会议
6.1询价采购会议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6.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
8.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锦州市府路68号,市政府东门南侧
邮编:121000
电话:0416-3865010
传真:0416-3865013
邮箱:LNJZCGZX@163.COM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